为切实保护山西省阳曲县矿产资源,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严厉打击矿产资源私挖滥采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严禁以任何形式私挖滥采矿产资源。未经许可擅自进行采矿、选矿、运输、销售等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全县范围内重点打击以下私挖滥采矿产资源行为:
(一)无证采矿,包括从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或使用伪造变造采矿许可证进行开采:
(二)持过期、失效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活动;
(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矿种、开采方式等进行越界采矿;
(四)以生态修复、土地整理、工程建设、养殖种植等名类项目施工为名,实则非法盗采矿产资源
(五)“砂霸!”“矿霸”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私挖滥采矿产资源行为。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私挖滥采矿产资源提供矿产品储存场地、生产运输工具、电力设施及法律禁止的其他为私挖滥采提供便利的行为服务。
四.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私挖滥采矿产资源和代销运输、收购非法矿产品等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严格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举报人应如实反映问题,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方式:
- 电话举报:可拨打110报警电话
2.信件举报:请将举报材料邮寄至阳曲县公安局食药环犯罪侦查大队(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阳曲县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收,邮编:030100)
阳曲县公安局
2025年5月29日
来源:阳曲公安
编辑:李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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