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中共武宁县委批准,江西武宁县纪委监委对武宁县人民医院原院长刘彩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彩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漠视群众利益,违规向群众摊派费用;擅权妄为,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违反社会公德,违反生活纪律;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医疗设备采购、工程项目建设、后勤服务管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大肆收钱敛财,且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刘彩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武宁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武宁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彩光开除党籍处分;由武宁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潇湘晨报综合